成都东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阅读:134

为做好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职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根据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研究制定本考试办法。

一、考试基本情况

(一)职责

我校作为2021年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参与院校,主要负责针对不同考生群体组织我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三个专业高职扩招专项测试的相关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为: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考委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的制定、测试命题、测试组织与管理、测试、评分、违规处理、分数合成及校验、成绩公布、成绩上报等工作,以及相关试卷、音像资料的保存。

(二)测试科目、科目分值及测验安排

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考试要求安排,本次高职扩招入学考试进行线上考核。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

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共分为三个模块,即:综合素质测试、社会适应性测试、专业认知测试。

测试满分为350分(综合素质测试140分,社会适应性测试105分,专业认知测试105分),测试总时间控制在180分钟以内。

考核平台使用超星线上测验平台,采用标准化试题+非标准答案试题进行测验,统一在“超星”平台进行在线测试,学生在线上限时完成。

考前准备:

1.准备一部带前后摄像头的智能手机或电脑,确保监考老师能看到考生答题情况及周围环境(建议2018年后发布手机型号)。

2.网络环境:良好的WiFi、4G、5G信号。(考试期间屏蔽所有来电、信息)。

3.电源:考生必须保证所用手机在考试期间不会断电。

4.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独立场所准备考试,确保在考试过程中无其他人员进入。考生桌面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能有任何物件。

考试纪律:

1.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

2.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点击“同意”后才能进行考试,考生考试当天的面部形象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出现替考或考生与报名时上传照片相似度极低,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3.考生收到监考老师进行直播查看的对话框时,须进行配合,若不配合,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4.考生须授权给考试软件所需权限,特别是摄像头、屏幕捕捉、麦克风,若未授权导致监考老师无法正常监考到考生现场情况,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5.考生手机摄像头损坏或模糊不清,导致无法捕捉到考生现场或无法判别考生真实身份,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6.考试过程中出现未抓拍到考生本人的画面,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7.考生切屏到非考试界面外,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8.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他人进入考生摄像头界面,或有语言交流、互动画面,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9.考生考试手机若出现有拨打或接听电话,信息传输情况,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10.考生佩戴口罩、帽子、耳机等影响监考老师判断的物品,认定为考生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11.考生必须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独立场所准备考试,确保在考试过程中无其他人员进入,否则将被视为违规,监考老师强制收卷。

12.考生在考试时请注意着装,规避个人隐私泄露问题。

13.考试开考后三十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可交卷。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录取办法

(一)录取控制线与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确定录取控制线,达到相应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即按照考生测试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拟录取情况发布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7:00。拟录取情况将在我校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官网发布。如考生对拟录取有疑义,请自行下载查询页面中的附件《成绩复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手工签字后以扫描件形式于12月7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heqiyong@n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且视为无疑义;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均不接受复查申请。

12月10日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说明:1、以上时间按四川省考试院原计划预计准备进行,但受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影响导致的时间延迟,以最终四川省教育厅及四川省考试院具体通知为准,学校负责信息传达。

2、凡被我校高职扩招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执行,录取新生2022年春季入学,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按省厅政策执行。

三、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为确保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退役军人等群体高职扩招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高职扩招各项工作。

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应辉

副组长:刘宏

成员:王雷、林敏、钱永胜、陈旭辉、刘明理、姚友罡、马远科、刘丽娟、于春鹏、何其勇。

负责组织制订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实施命题、组织考试、核分查分、录取等工作;负责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及仲裁工作。

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为资格审查与招生报名组、命题与考务组、成绩核查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

①资格审查

负责人:王雷

负责部门:退役军人教育学院

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线上测试身份核查。

②命题与考务组

负责人:林敏

负责部门:教务部、退役军人教育学院

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订考试大纲、选聘命题教师、命题等工作;负责考试安排、安排考场、选派监考教师、制订考试规则、处理违纪考生等相关工作;负责考生考试所需物资等。

③成绩核查组

负责人:林敏

负责部门:教务部、党委纪检监察部

考试结束后,由教务部安排人员汇总成绩,由相关人员及负责领导签字后交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党委纪检监察部全程监督;成绩复核由教务部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成绩异议考生查询工作,公布成绩查询方式和要求。

④录取组

负责人:王雷

负责部门:退役军人教育学院

负责录取通知书制作、录取信息查询及邮寄工作。

⑤纪检监察组

负责人:陈旭辉

负责部门:党委纪检监察部

负责资格审查、命题、考试、核分、录取等环节全程监控工作,对高职扩招考试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二)命题与考务说明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要求及技术技能专业人才所具备的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制定。

(三)纪检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扩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申诉请联系:028-64888494。

(四)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15308188898 侯老师

18583775788 刘老师

注:请还未加微信新生群的同学联系招生老师加群。

(五)考试咨询

考试咨询电话:13518405193 王老师

13666166289 何老师

四、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扩招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

学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遵照院发【2020】13号 - 关于发布《成都东软学院新冠肺炎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执行,见附件1。

七、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延迟入学。

(二)逾期15天未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录取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存在身心健康、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就读要求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四)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成都东软学院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院发【2020】13号 - 关于发布《成都东软学院新冠肺炎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成都东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为切实做好学校返校复课后的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校隔离封闭的指导意见》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成都东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规范如下:

一、症状筛查

通过每天居家健康自检、学校晨午晚检和全天健康巡查,及早发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

二、应急处置

(一)校外

师生员工在校外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症状时,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等要求居家观察或就医。学校认真做好因病缺勤登记、发热信息报告和病因追踪等工作。如出现确诊病例和/或无症状感染者,学校要主动配合辖区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接者筛查,按区(市)县统一要求启动隔离措施、封闭或停课措施。

(二)校内

学校在对师生员工进行每日体温和健康监测中,如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症状时,或者师生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状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隔离报告。由在场相关工作人员为可疑症状者规范佩戴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立即将其送至观察室,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校医);

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2.分类处置。在校医务室观察室,由校医对可疑症状者使用水银体温计按规范操作再次进行腋温检测,并对近期行踪、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进行初步问询,结合复测体温和初筛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处置。

(1)如14天内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体温<37.3℃,且无其他症状、无可疑行踪或可疑密切接触史的经校医判断无需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就地处置,直接返回原班级(或宿舍)正常学习、工作,并密切关注后续健康状况。

(2)如发病前14天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体温≥37.3℃,或有其他症状的,经校医研判,报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通知家长接回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叮嘱家长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学校反馈医院诊断结果。

发病班级、宿舍暂时调整至独立区域上课,使用独立卫生间,并立即对原班级教室、宿舍进行全面消杀、加强通风。学校做好病因追踪,及时掌握发病学生诊断情况,同时做好复课证明查验等工作。

(3)如发病前14天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体温≥37.3℃,或有其他症状的,经校医研判,报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辖区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协调120救护车转运至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控中心指导意见迅速落实处置措施。

三、追踪处置工作

(一)非新冠肺炎感染者。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涉及班级、宿舍(办公室)相关人员,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二)新冠肺炎感染者。师生被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当地疾控机构,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四、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污染场所终末消毒、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等工作,并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校隔离封闭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做好学校疫情评估研判工作,根据所在区(市)县指挥部的指令,采取分类停课阻断疫情。

1.以宿舍为单位,经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生1人,原则上该宿舍实施临时停课。病例诊断明确后,学校根据相关要求,采取继续停课或复课措施。

2.以宿舍为单位,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1例,该宿舍实施停课。如经专家研判,波及范围较大,可根据研判结果扩大停课范围。停课期限为病例离开校园且污染场所清洁消毒后14天。

3.以学校为单位,经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复核,确诊为2例及以上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的,该校区所有宿舍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为所有病例离开校园且污染场所清洁消毒后14天。

4.疫情处置期间,学校要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工作。要主动发现并认真对待寻求帮助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开展心理干预;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让他们掌握防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应积极采取网络教学、电话辅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进行学习,最大程度降低隔离封闭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5.各位考生必须同意考试软件获取手机所需权限,以保障考试正常进行。

6.在模拟测试期间考生遇到与考试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公布的招生电话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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