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合计89亿元,用于落实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对象:
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补偿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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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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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国家福利
减轻复学的经济压力
来源于四川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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