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教育部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6日      阅读:46

近期,教育部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政策。

一、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通知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报名方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二、复试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通知第八章 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复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调剂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通知第九章 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调剂方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来源于爱兵退役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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