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办理优待证:异地办理、委托申请等....所需材料梳理!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5日      阅读:136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请着深色衣物拍照)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见附件3)。

四、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由于办理手续复杂请您办理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办理不成功或等候时间过长。

来源于爱兵退役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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